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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企业各种价外费用如何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内国税流字[1994]24号

颁布时间:1994-09-07 00:00:00.000 发文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18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企业各种价外费用如何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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