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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内国税外字[1995]295号

颁布时间:1995-06-14 00:00:00.000 发文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国税局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1995]9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在试行中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区局反映。《申报表》区局不再作补充调整,不统一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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