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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增值税退税问题的通知

浙国税流〔2004〕21号

颁布时间:2004-03-09 00:00:00.000 发文单位: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稽查局、直属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民政福利企业增值税退税工作的管理,现将福利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各级国税机关在按月办理福利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手续时,要认真核实福利企业的职工总人数、残疾职工人数和出勤率等情况,确税正确。对年检年审不合格的福利企业,主管国税机关应追缴其上年及本年已退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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