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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恢复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的补充通知

浙国税流[2002]82号

颁布时间:2002-07-09 00:00:00.000 发文单位: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稽查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直属征收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恢复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的补充通知》(国税发明电[2002]31号),自2002年7月起,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在全国范围内恢复推行。为了确保新版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推行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地应严格按照《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恢复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的通知》(浙国税流[2002]61号)提出的各项要求,认真作好推行工作,并对维护单位新版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的培训、软硬件的销售和售后服务进行严格监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恢复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的补充通知

2002年7月4日  国税发明电[2002]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2002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恢复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的通知》(国税明电[2002]14号),就WINDOWS版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以下简称WINDOWS版开票子系统)的推行工作进行了部署,现就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WINDOWS版开票子系统经过测试和选点试运行,已经具备全面推行的条件,但为了稳妥起见,总局决定,自2002年7月份起,暂时推行17万套(金税卡为ISA插槽)。为便于对WINDOWS版开票子系统的维护,各地税务机关应选择重点城市市区组织推行(西南、西北地区应集中安排省会城市和个别较大的省辖市推行),不得全面铺开。

  二、各地税务机关应严格按照总局确定的WINDOWS版开票子系统专用设备发放计划接收专用设备(WINDOWS版开票子系统专用设备发放计划见附件),认真做好推行工作。推行中应注意对WINDOWS版开票子系统使用性能进行观察、总结,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总局。

  三、各级税务机关对WINDOWS版开票子系统软硬件的销售和售后服务要进行严格监督。大容量IC卡的销售价格按照《国家计委关于调整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IC卡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2]928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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