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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日本政府无偿援助贫困地区结核病防治计划项目(第三期)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4]第355号

颁布时间:2004-11-01 00:00:00.000 发文单位: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常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日本政府无偿援助贫困地区结核病防治计划项目(第三期)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的通知》(国税函〔2004〕115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四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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