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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和修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市国税发[1996]65号

颁布时间:1996-03-04 00:00:00.000 发文单位: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5]670号《关于补充和修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对附表一《发票领用存月报表》中“本期开具”栏的“销售额”及“税额”两项,在市局新表未印出前,企业可以不填。并结合市实际就有关问题以问答形式明确如下,请一并依照执行。

  附件:

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解答

  一、问:《发票领用存月报表》中“本期作废或遗失”栏“发票号码”填写不下(份数较多)怎么办?

  答:可以不填。但对遗失的要另附表格,填写具体号码或办理遣失登报时的凭据。

  二、问:《增值税(专用发票/收购凭证/运输发票)抵扣明细表》商业企业在登记本表时,若是以物易物、接受捐赠等,没有直接支付货款的,“付款日期栏”如何填写?

  答:属以物易物的,“付款日期”、“付款金额”、“付款凭证号码”栏可按以物易物销售时的“日期”、“金额”、“证号”填写,属于捐赠的货物的“日期”、“金额”、“证号”栏可不填,但应在“备注”栏注明,并应另附合同等资料。

  三、问:纳税人连续两个月内,对整本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未填开,是否可以不报送,也不作废?以后仍继续使用?

  答:对纳税人连续两个月及两个月以上未开具过的整本专用发票可以继续使用。但第二个月申报时必须报送,经税务机关初审后,确系未用的,可交由纳税人带回,税务机关不作附报资料留存。关于两个月时间的计算问题,是指在上一申报期内购买的发票,到下一申报期为止。

  四、问:购货单位购货时未索要专用发票,销货单位已按不开发票销售的货物将税款于当月上缴,但购货单位事后才按规定索要专用发票,销货单位对这种情况如何填附表3,对税款如何处理?

  答:先开一红字专用发票,并注明原记销售凭证号,将以前作销售的货物和税款在本月数额冲销,然后,按规定填开相同内容的蓝字专用发票,对补开相同内容的蓝字专用发票按正常程序填表计税。

  五、问:商业企业已收到销货方开出的专用发票,购货方仅支付部分货款,购货方如何填写附表3?

  答:必须按收到专用发票票面金额,将货款全部支付完后,方能申报抵扣,并登记附表3.六、问:如果企业本申报期内未发生购进业务,也无进项抵扣,是否也要单独填附表3?

  答:不再填写附表3.七、问:在填写附表3时,是否包括自印发票?

  答:企业经税务机关批准自印并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 的发票,也应按照要求填写《增值税普通发票明细表》,但企业自制的销售凭证,如销货日报表,应登记在“不开发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栏。

  八、问:一张发票同时存在两个税率(17%、13%),如何填写附表3?

  答:企业在开具专用发票时,坚持一张票只开一个税率,若有两个税率,应开具两张发票。

  九、问:普通发票能否比照专用发票两个月未用完剪角作废的规定?

  答:可以比照。

  十、问:税务机关代管监开的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如何填写附表2?

  答:由税务机关代管监开的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在填写附表2时,由企业按在税务机关开票的时间顺序登记附表2.十一、问:《发票领用存月报表》中交回未开票数量栏如何填写?

  答:应填写一整本专用发票两个月仍未用完的,报税务机关剪角作废的部分。

  十二、问:附表一“本期开具”栏是否包括已填开作废发票?

  答:“本期开具”栏是指填开无误的发票,误填等作废的发票应在“本期作废或遗失”栏填写。

  十三、问:附表3中“记帐凭证号码”、“付款凭证号码”如何填写?

  答:“记帐凭证号码”填写企业进行帐务处理时的“传票号”:“付款凭证号码”

  填写企业支付货款时原始凭证的号码,如支票号、承汇商业汇票号、以现金支付的可填发票号。

  十四、问: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企业发票一次填开,如何登记附表2?

  答、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一般纳税人必须按规定时限开具专用发票,不得提前或滞后。所以,应按政策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填写附表2.如果企业未按政策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及时填开发票,但必须将这部分作销售并登记在不开票销售栏。待企业最后一次填开发票结算时,应先将以前已作为不开票销售的金额在同栏中冲销,然后再按开具发票的票面金额登记附表2.十五、问:实行《新的申报办法》后,税务机关查补偷骗税款实际入库后,税务机关如何受理纳税申报。

  答:企业在收到税务机关稽查处理通知书后,应按规定对查补税款进行调帐处理。

  企业在下期申报时,应持税务稽查处理通知书到原稽查部门,稽查部门应对被查企业是否进行调帐处理进行调查,签署“已调帐”字样,具体经办人签字,加盖稽查队公章 .企业据此到办理申报部门,经办理申报部门审核无误后,将查补的税款计入当期“已交税额”栏。

  十六、问:有的企业反映,为便于会计作会计报表,提前轧帐,请问,在轧帐后开出的发票如何登记有关附表?

  答:经我们与财政部门和部分主管局联系,《会计法》明确规定会计核算按月、年进行,不得延长或缩短。凡企业在当月开出的发票,必须计入当月销售额,在次月10日前申报纳税。

  十七、问:某些大企业的销售部门将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记帐联交由客户,客户到财务部门缴款、财务部门盖章 后,客户到仓库提货,财务部门根据记帐联记销售帐,出现开票时间与财务部门作帐时间有时间差,应如何登记附表2?

  答:销售部门必须按专用发票的填开规定填开发票,对已经开出的发票,无论财务部门是否作销售处理,都应按顺序登记附表2.至于出现申报销售额与会计报表上的销售额不一致的问题,由企业内部改进和加强管理、协调,使其相互一致。

  十八、问:从96年元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取消百万元版、千万元版手工版专用发票后,企业如何填报有关纳税申报附表“发票类别”栏?

  答:原百万元版改成百元版或千元版的,仍填原百万元版的编码“3”;原千万元版改成百元版或千元版的,仍填原千万元版的编码“4”。

  十九、问: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申报资料初审后如何签署初审意见?

  答:对初审合格者,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审核记录栏加盖“资料齐全,同意申报”的条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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