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财税[1998]11号
颁布时间:1998-03-26 00:00:00.000 发文单位: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各地(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96]财税字018号)规定了对化肥、农药等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在1997年底以前免征增值税。有些地方来电询问1998年如何执行,根据财政部[97]财税电字001号《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增值税问题的紧急通知》在没有新的政策规定之前,该项政策1998年继续执行。
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