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税发[1995]405号
颁布时间:1995-12-19 00:00:00.000 发文单位: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5]19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执行。
一、自九六年元月一日起,取消手工百万元版专用发票。各局要认真做好手工百万元版发票的清理收缴工作,做到及时、认真、不留尾巴,清理收缴工作务必于元月五日前结束。
二、凡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的企业的专用发票的购领填开暂由市局统一管理。
1、纳入防伪税控系统试点的57户企业,由市局统一培训、配置设备和软件,并供应电脑发票,试点企业按月向市局报送“发票领用存月报表”。
2、其他使用百万元版电脑专用发票的企业,统一由市局防伪税控办公室代开。
三、经改版后的万元版、千元版、百元版专用发票,12月底向各局供应;十万元版专用发票12月中旬向各局供应。
四、发票的改版工作由市局统一进行;各局库存的百万元版(手工)发票也要进行改版,具体时间市局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