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05-11-30 00:00:00.000 发文单位: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矿物质微量元素舔砖免征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12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矿物质微量元素舔砖免征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企业进口饲料国内销售如何免征增值税问题的请示》(内国税流字〔2005〕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矿物质微量元素舔砖,是以四种以上微量元素、非营养性添加剂和载体为原料,经高压浓缩制成的块状预混物,可供牛、羊等牲畜直接食用,应按照“饲料”免征增值税。
二○○五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