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继续对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的业务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市国税发[1998]215号

颁布时间:1998-05-21 00:00:00.000 发文单位: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

市国税各分局、各县国税局:

  现将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继续对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的业务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问题的通知》(陕财税[1998]1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