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国税流〔2003〕79号
颁布时间:2003-07-08 00:00:00.000 发文单位: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为加快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征管,优化为纳税人的服务,现对我省推行“一窗式”管理模式中有关征收单位办税大厅的功能窗口设置问题通知如下:
从2003年8月份征期开始,对具备条件由纳税申报窗口办理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的办税大厅,应将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防伪税控IC卡报税和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窗口合并为纳税申报窗口;对不具备条件由纳税申报窗口办理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的办税大厅,也可暂时单独设立认证窗口办理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但防伪税控IC卡报税和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必须在纳税申报窗口一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