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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继续推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防伪税控系统的通知》的通知

市国税发[1998]116号

颁布时间:1998-03-30 00:00:00.000 发文单位: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市国税各分局、各县国税局:

  现将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推行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的通知》陕国税发(1998)01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为了加强对防伪税控的组织领导,使防伪各税控系统继续在我市扩大推行,市局对防伪税控领导机构进行了调整,“西安市国家税务局防伪税控系统领导小组”组长刘戟锋,副组长张捷、卢永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卢永祺担任主任,副主任分别是和文奇、刘晋津。办公室设在发票所,具体业务联系人姚监、冉红梅,联系电话8499534.

  二、目前,全市有近70户按次销售达百万元以上业务的企业,除今年一月份已参加过市局举办"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培训班"的企业外,其余企业必须参加三月下旬新系统培训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局要充分做好对这些企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

  三、各局务必在三月底,把上述企业的防伪税控设备配售到位,做好金税卡的发行和电脑版票的发售工作。同时,收回这些企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薄,停止供应手写票,缴销空白手写票,确保今年四月一日启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专用发票。

  四、据统计,全市有近800户企业使用十万元自动手写票,按照总局要求,今年四月一日开始扩大推行到这些企业,为此,经研究,采取集中与分散的培训形式,从第二季度至第四季度,分期分批培训,力争年底全部到位。选择集中或分散的培训形式,应以一次性参加培训户数的多少为标准。各分局有二十户以上的,可以采取分散培训的形式,以局为单位进行培训;凡不足二十户的,一律由市局统一组织培训。无论采用哪种培训形式,都要在市局防伪税控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稳妥、有序地进行。

  五、各局防伪税控系统的具体工作,一律由发票所负责,计算机管理部门进行技术指导。在工作上,严格按照分工,尽职尽责,密切合作,相互支持,共同搞好防伪税控系统工作。

  六、防伪税控系统用电脑设备的配置,原则上专机专用,但若企业有电脑,而且型号符合专用设备要求,运行起来,可以达到兼容的,经技术认证后,也可以只为企业配置专用设备;对于没有电脑设备的企业,一律配发全套设备。

  七、防伪税控系统的专用设备由市局发票所统一配发,基层局发票所负责发行发售,认证报税工作。

  八、各局在进行供应电脑版票时,要注意把电脑版票的十位发票代码全部录入,避免发生代码缺位或错位的问题。

  九、税控IC卡是领购专用发票的合法凭证,所以,基层局在供应专用发票时,要严格按照专用发票的领购程序,认真审核持税控IC卡的购票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税务登记证号等有关内容,经审核,无误后,方可供应电脑版票。一般供应量应以一个月为宜,最多不超过二个月。

  十、凡使用防伪税控系统进行开具专用发票的企业,必须在其经营业务发生后,严格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和专用发票规定的开具时限的要求开具,不能提前,也不能滞后。所以,各局要切实加强对金税卡和税控IC卡的管理。当企业要修改金税卡上的日历钟时,必须报经主管税务机关防伪税控系统管理部门的领导批准,通过企业发行系统的修改时钟授权授予税控IC卡修改日历钟的权限,未经审核批准,一律不允许擅自授权。

  十一、今年一月份,市局已将原防伪税控系统的55户企业按照征管范围分别移交给十二个有关局。从前段运行情况来看,基本进入正常。但是,近日部分企业反映有些局不能进行电脑版票的认证和报税,直接影响了企业进项电脑版票的抵扣和按期正常进行申报纳税,致使企业电脑进行锁机状态,无法继续开具电脑版票。为了迅速解决这个问题,市局计算机中心正在编制防伪税控系统电脑设备(含发行发售、认证报税)的配置计划,估计三月底可望配发到位。防伪税控系统的发行发售是前提,认证报税是关键。从目前情况看,认证报税是个薄弱环节,须加强这方面工作。在电脑设备尚未配发到位情况下,各局要积极想办法,调动一切可以利用的电脑设备,主动地去工作,不仅要做好发行发售,而且要做好认证报税,保证防伪税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十二、按照省局要求,各局要切实做好防伪税控系统数据上报工作。一方面要按月做好认证报税数据备份,防止数据丢失;另一方面要做好企业数据及开具大面额专用发票汇总,按月上报市局防伪税控办公室。

  十三、在扩大推行防伪税控系统工作中,要严格禁止搭车收费和乱收费,尽量减轻企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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