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纳税评估系统推广应用的通知

浙国税流〔2002〕78号

颁布时间:2002-07-01 00:00:00.000 发文单位: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为切实开展增值税纳税评估(以下简称纳税评估)工作,提高纳税评估的质量与效率,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国税系统推广应用统一的纳税评估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广应用的范围:凡未运用计算机软件进行纳税评估的单位,原则上以市(地)为单位组织推广应用浙江航天金穗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增值税纳税评估系统。现已运用计算机软件开展纳税评估的,经省局同意,可暂不列入这次推广应用的范围。

  二、推广应用的培训时间:从8月初开始到8月中旬结束,8月下旬开始各地必须运用计算机软件开展纳税评估,9月份省局将对各地纳税评估软件的应用及纳税评估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各市(地)局具体推广应用的时间进度另行通知。

  三、各地应积极按省局要求做好推广应用的前期准备工作。

  (一)软硬件准备:1.服务器要求:硬件:一台PC机或服务器,处理器PⅡ300及以上,内存256M以上,硬盘空间20G以上;软件:NT(SP2以上版本)或win2000操作系统,Sybase11.9.2-Server以上版本。2.客户机要求:硬件:PC机,内存128M,硬盘空间5G;软件:win9x或win2000,Sybase11.9.2-Client以上版本。

  (二)数据准备:按照省局浙国税流[2002]41号通知明确的评估资料进行准备。

  四、推广应用培训及维护由浙江航天金穗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各地应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五、各地在纳税评估系统应用中如发现问题,或有新的必要的业务需求,可向省局流转税管理处提出,届时由省局统一组织软件修改。

  做好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对加强增值税的征管、堵塞管理漏洞、保证应收尽收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次纳税评估软件的推广应用,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级国税机关的领导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做好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各有关职能部门应密切配合,互相协作,以保证圆满完成此项工作。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