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05-12-29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从事代理海关报关业务的中介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353号)转发你们,并作以下补充,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要主动与同级地税机关加强联系,准确掌握已在地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海关报关业务中介机构的基本情况。
二、加强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等政策规定的社会宣传,督促所有应当在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及时到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