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日本政府无偿援助贫困地区结核病防治计划项目(第二期追加)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4]63号

颁布时间:2004-02-23 00:00:00.000 发文单位: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常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日本政府无偿援助贫困地区结核病防治计划项目(第二期追加)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的通知》(国税函[2004]13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四年二月二十三日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