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国税发[2004]291号
颁布时间:2004-10-19 00:00:00.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产重型燃气轮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32号)和《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产重型燃气轮机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4]124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4年10月19日
附件:[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产重型燃气轮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略)
[2]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产重型燃气轮机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