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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外购木片为原料生产的产品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京国税函[2005]488号

颁布时间:2005-09-13 00:00:00.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外购木片为原料生产的产品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826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5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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