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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部分猪皮制革企业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的通知

晋国税流发[1995]22号

颁布时间:1995-02-24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太原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4号《关于对部分猪皮制革企业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享受此项政策优惠的企业是:太原制革厂。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部分猪皮制革企业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的通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五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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