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04-06-02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下放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审核权限,是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管理的客观要求,对加强征退税衔接、方便企业出口退免税申报、提高出口退税工作效率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全省各地正在按照省局要求积极稳妥地开展此项工作,但一些市地在审核权限下放过程中一定程度上存在着职责不清、人员不到位、制度不健全的现象,影响了"免抵退"税管理工作的质量。
烟台市国税局按照"积极稳妥、扎实推进"的原则,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方案,先试点后下放,试点县、区国税局积极配合,采取相应措施,确保人、物到位,使审核权下放后的“免抵退税”管理工作迅速走向正规,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总结烟台市国税局的做法,有以下几点值得借鉴:一是制定方案,明确责任。为确保审核权限下放过程中不出现任何问题,烟台市国税局制定了《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审核权下放管理实施方案》,对审核权下放的主要内容和下放后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做了详细说明,并要求试点县、区国税局设置必要岗位,充实人员,配备微机,确保出口退税审核工作运行顺畅。二是蹲点辅导,以干带训。烟台市国税局从进出口处抽调业务熟练、操作水平高的同志到试点县、区局蹲点办公,对接收的退税资料通过具体操作进行辅导,通过以干带训,使审核人员熟悉了审核系统的流程,掌握了审核操作技能,为做好下放后的出口退税审核工作奠定了基础。三是试点县、区局高度重视,措施得力。栖霞市国税局、牟平区国税局分别制定了《下放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审核权实施方案》、《出口退税工作管理办法》和《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审核工作流程》,有效缩短了部分新增岗位人员的业务熟练期,使他们在短期内即可独立完成审核工作,受到了企业的普遍好评。
现将烟台市国税局和牟平区国税局制定的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以便在审核权下放工作中参考和借鉴。
附件1:《烟台市国家税务局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审核权下放管理实施方案》(略)
附件2:《牟平区国家税务局下放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审核权实施方案》(略)
附件3:《牟平区国家税务局出口退税工作管理办法》(略)
附件4:《牟平区国家税务局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审核工作流程》(略)
(此件不另发纸质文件)
二OO四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