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国税函[2005]516号
颁布时间:2005-10-08 00:00:00.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普通发票管理,实施“一机多票”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5]3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局在2005年9月25日防伪税控税务端网络版系统升级之前,接到试运行地区试运行企业通过“一机多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认证时,如出现“密文有误”的提示,应按照国税发明电[2005]35号通知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执行,并做好暂保存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的登记保存工作。
二、西城区国家税务局试运行企业所使用的印章由西城区国家税务局统一刻制,免费发放给试运行企业使用。西城区国家税务局及服务单位应做好试运行企业的发票开具辅导工作。
二00五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