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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5-07-19 00:00:00.000 发文单位:黑龙江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54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总局文件精神加强废旧物资增值税管理。同时,要认真进行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强化管理的措施。省局将在近期组织有关人员召开会议,研究制定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

  二OO五年七月十九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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