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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建立出口退税进度通报制度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4-05-18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今年以来,我省各级出口退税管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出口退税新机制改革方案,全面完成2003年度出口退税清算工作,积极主动地做好出口退税的审核、审批工作,截止4月底,全省陈欠退税工作已基本完成,但2004年度新发生的出口退免税仅办理51404 万元,与时间进度和总局“切实做到新帐不欠”的要求差距较大。为此,省局决定对全省的出口退税进度建立通报制度,以加快退税进度,促进我省出口退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千方百计加快退税审核、审批速度。各市对2004年新发生的退税,企业已申报的,要做到即审即退,凡企业申报纸质凭证无误的,不得以无电子信息等理由拒收。要积极主动地督促企业加快申报进度,对造成企业申报进度慢的原因,要深入分析、详细解剖,尽可能协助企业解决;进一步做好对企业的培训、辅导和宣传工作,提高企业的申报质量;加强重点退税企业的联系工作,及时了解企业在退税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增强服务的时效性和针对性。

  二、高度重视免抵调库工作,为增值税收入任务的完成和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4年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税额调库工作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8号)、《国家税务总局进出口税司、计统司关于认真贯彻国税发明电[2004]8号文件的通知》(进便函[2004]15号)等文件规定,严格按照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数据和期末留抵税额计算"免抵"税额,并在调库计划内办理免抵调库手续,确保今年实现免抵调库不少于10个月的目标。

  三、建立出口退税进度的考核制度。自2004年6月起(即自5月份出口及退税情况开始)按月对各市出口退税进度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企业申报率、退税审核率、国库办理率三项指标,根据三项内容确定各市的综合退税进度。具体计算公式为:企业申报率=企业已申报退免税货物对应的出口额/按海关电子数据统计的出口额×100%退税审核率=已审核退免税额/企业已申报退免税额×100%国库办理率=计统部门与国库对账后的退免税额/退税部门统计上报的退免税额×100%综合退税进度=(企业申报率+退税审核率+国库办理率)/ 3省局对各市退税进度将定期通报,对退税进度达不到总局要求且全省排名在后3名的,市局分管领导要向省局说明原因。

  二OO四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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