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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4年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川国税函[2004]144号

颁布时间:2004-06-23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4年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680号)转发你们。经研究,2004年我省对国家电网公司和五大发电集团参股的发电企业(即原网外电力企业)电力产品增值税的征收,仍按川国税函[2004]75号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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