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国税函发[2003]223号
颁布时间:2003-09-09 00:00:00.000 发文单位: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州、地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96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各地国税机关要认真学习“一窗式”管理的相关文件,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落实各项规定和制度,做好系统内部的培训工作,掌握“一窗式”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同时,要做好对纳税人的宣传工作,要将相关政策及时通知到每一个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搞好对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的辅导工作。
有关征管软件的修改问题,省局将另行通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二○○三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