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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采集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税发[2003]186号

颁布时间:2003-09-01 00:00:00.000 发文单位: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各省辖市、常熟市国家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采集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发[2003]9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在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局汇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采集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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