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国税发[1998]591号
颁布时间:1998-12-07 00:00:00.000 发文单位: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镇江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蔬菜防虫网征免增值税问题的请示》(镇国税发[1998]215号,以下简称《请示》)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3]151号文件的规定:“农膜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各种地膜、大棚膜。”据了解,《请示》中所称“蔬菜防虫网”不属于农膜范围,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答复,不能按农膜给予免征增值税优惠。
此复。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