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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确定重庆和平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2002年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

渝国税函[2002]166号

颁布时间:2002-05-10 00:00:00.000 发文单位: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连锁经营企业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重国税发[1997]379号)的规定,市局对重庆和平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重庆人道美蔬菜副食连锁公司、重庆大家庭连锁有限公司、重庆两百好邻居连锁有限公司、重庆百货集团重客隆超市连锁分公司、重庆三维装璜材料连锁有限公司等六户企业2001年度增值税的应纳税资料进行了测算。经测算后,确定该六户企业20 02年度增值税预征率分别如下:重庆和平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预征率为1%,重庆人道美蔬菜副食连锁公司预征率为1.5%,重庆大家庭连锁有限公司预征率为1.5%,重庆两百好邻居连锁有限公司预征率为1%,重庆百货集团重客隆超市连锁分公司预征率为1%,重庆三维装璜材料连锁有限公司预征率为1.5%。
  从2002年1月1日,重庆市真维斯服饰有限公司停止实行按连锁经营征收管理的征税办法,改由各地按增值税的征税办法办理。
  自今年起,市局只下文列明连锁经营企业当年度新增加或减少的连锁店名单,连锁经营企业其预征率按此文确定的预征率执行。
  以上通知,请遵照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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