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天然气增值税预征税额有关问题的通知

渝国税发[2002]73号

颁布时间:2002-04-25 00:00:00.000 发文单位: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天然气增值税预征税额的指示,并商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同意,决定对天然气增值税开采和净化环节预征税额作如下调整:

  一、天然气开采环节预征税额由7元/干立方米调整为15元/千立方米。

  二、天然气净化加工环节预征税额由4.5元/千立方米调整为6元/千立方米。

  调整天然气增值税预征税额时间,从2002年5月1日起执行(税款所属时间)。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