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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重庆桐君阁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解缴增值税方式的批复

渝国税函[2002]221号

颁布时间:2002-06-10 00:00:00.000 发文单位: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渝中区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重庆桐君阁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解缴增值税方式的请示》(渝中国税发[2002]115号文)收悉。经对重庆桐君阁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增值税情况的调查,该企业符合《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连锁经营企业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重国税发[1997]379号)规定,同意对其按连锁经营企业进行征收管理。

  根据该企业上年增值税实际税负及有关纳税资料的测算,现暂定该企业各有关连锁店2002年度增值税预征率为1%。该征税办法从文到之日起执行,年度终了后由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按有关规定统一结算,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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