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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的铁路货车修理业务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渝国税函[2002]3号

颁布时间:2002-01-09 00:00:00.000 发文单位: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的铁路货车修理业务免征增值税的通知》(国税函[2001]100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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