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国税发[1998]156号
颁布时间:1998-07-06 00:00:00.000 发文单位: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万州、黔江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换版问题的通知》(国税明电[1998]17号)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增强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的防伪性能,防范利用专用发票偷骗增值税的违法犯罪,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1998年7月1日起,全国将统一启用新版专用发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此次换版仅限于手写版专用发票,电脑版专用发票不变。
二、新版专用发票的防伪标记:
(一)水印纸防伪图案由满版“ZZS”字样和防伪团花组成;
(二)专用发票号码采用专用异型号码印制;
(三)专用发票有色、无色荧光油墨防伪标记不变。
三、新版专用发票启用后,1995年至1998年上半年专用发票仍继续使用。
各地发售专用发票时,要尽可能先发售旧版专用发票。
各地应认真做好启用新版专用发票的宣传工作,确保此次换版工作的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