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税明电[2001]18号
颁布时间:2001-02-27 00:00:00.000 发文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当前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推行工作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1]1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地国税机关暂停向企业开具《培训、领购专用设备通知单》,暂停对企业开票金税卡的发行工作。继续加强对已纳入防伪税控系统企业的管理工作,规范其纳税申报和专用发票的认证等工作。
二、新疆航天公司暂停企业人员培训班的培训工作,停止向企业发售开票金税卡。
在防伪税控系统暂缓推行期间,继续加强对企业的技术服务工作,尽快处理前一阶段的遗留问题,为扩大推行防伪税控系统打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