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恢复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

新国税函[2002]257号

颁布时间:2002-05-17 00:00:00.000 发文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恢复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2]1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2002年底以前,将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覆盖到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请各地做好扩大推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今年推行工作的第一阶段,国家税务总局分配我区的推行计划为1500户,由于目前各地推行进度不平衡,经研究,决定第一阶段在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巴州、克州、阿勒泰地区、塔城地区、哈密地区、和田地区、喀什地区地区推行。其中:伊犁哈萨克自治州223户、巴州300户、克州40户、阿勒泰地区82户、塔城地区372户、哈密地区300户、和田地区83户、喀什地区地区100户。企业培训时间、培训方式另行通知。

  三、各地利用企业发行子系统最大开票限额统计软件,于6月10日前向流转税管理处上报防伪税控系统企业基本信息(统计截止日期为2002年5月31日)。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