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税流字[1998]24号
颁布时间:1998-06-18 00:00:00.000 发文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增强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的防伪性能,防范利用专用发票偷骗增值税的违法犯罪,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换版问题的通知》(国税明[1998]17号)精神,自1998年7月1日起,全国将统一启用新版专用发票。现就有关换版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换版仅限于手工版专用发票,电脑版专用发票不变。
二、新版专用发票的防伪标记。(一)水印纸防伪图案由满版“ZZS”字样和防伪团花组成;(二)专用发票号码采用专用异型号码印刷;(三)专用发票有色、无色荧光油墨防伪标记不变。
三、新版专用发票启用后,1995年至1998年上半年专用发票仍继续使用。
希各地接到通知后,认真做好此次换版的宣传工作,以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