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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电工程贴费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

云地税发[1997]341号

颁布时间:1997-11-06 00:00:00.000 发文单位: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各地、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电工程贴费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7]10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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