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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若干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失效]

津国税流[2001]5号

颁布时间:2001-02-06 00:00:00.000 发文单位: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涉外税收管理分局,稽查局: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津国税流[2009]10号文件规定,本文失效。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若干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明电[2000]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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