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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的通

津国税流[1999]11号

颁布时间:1999-03-30 00:00:00.000 发文单位: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九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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