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国税函[1998]213号
颁布时间:1998-07-04 00:00:00.000 发文单位: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昆明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昆明铁路局物资供销总公司申请汇总缴纳增值税的请示》(昆国税流字[1998]第2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请遵照执行。
鉴于昆明铁路局物资供销总公司下属各经营网点只负责货物(石油成品油)的储存、销售,不具备增值税进销项税金核算的条 件,货物购进收付款、结算均由总公司负责的实际,同意由昆明铁路局物资供销总公司汇总缴纳其所属各经营网点(名单附后)销售石油成品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