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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云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停尿素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云财税[2004]12号

颁布时间:2004-03-23 00:00:00.000 发文单位: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云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

各地、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停尿素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3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停尿素出口退税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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