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国税发[1998]119号
颁布时间:1998-04-20 00:00:00.000 发文单位: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办法的通知》(国税函[1998]156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对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对上一年应税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上的一般纳税人,均纳入当年的年审范围。
二、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审定,由县级国家税务机关审核后作出年审结论。
三、年审工作必须于每年上半年前全面结束,各地可根据当地的实际作出具体的安排和部署。年审结束后,各地应于当年7月15日以前将年审工作总结和填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统计表》上报省局。
四、本通知所附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统计表》以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表》由省局统一印制下发;对“已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专用章 由各地严格按照附件的印模样式标准和要求自行制作使用。
五、从今年起开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工作,是国税征收机关按年度实施对一般纳税人资格审验、确认的一项管理制度,是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增值税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严格按照规定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以确保年审工作的顺利开展和运行。年审工作具体由流转税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