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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

云国税征字[1995]68号

颁布时间:1995-12-23 00:00:00.000 发文单位: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5]19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是堵塞税收漏洞,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制度建设,规范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收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国税机关务必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保证从1996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抓好对内对外的培训工作。各地接文后要立即对国税干部进行培训,并在1995年底前,对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财会人员进行一次培训。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中涉及的有关表格,由各地依照其统一的格式印制和发放。未作统一规定的,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实施后,原云国税征字(1995)36号文件中要求纳税人填报的附件2(专用发票领用存情况报表)不再报送。

  五、各地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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