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06-02-08 00:00:00.000 发文单位: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地、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期货交易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106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对于期货交易中仓单注册人注册货物时发生贴水的,在该仓单注销时,注册人应当凭商品交易所出具的《标准仓单注册升贴水单》或《标准仓单注销升贴水单》向注销人开具负数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将《标准仓单注册升贴水单》或《标准仓单注销升贴水单》附在负数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上备查。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向省局(流转税处)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