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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川国税发[1996]82号

颁布时间:1996-04-02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各地、市、州国家税务局(不发重庆),省国税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18号)转发你们,并补充如下,请一并执行。

  关于饲料、农用柴油机的征免税范围,仍按川国税函发(1995)53号文件的规定掌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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