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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机查询工作的通知

川国税函发[1996]150号

颁布时间:1996-09-11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不发重庆),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机查询工作的通知》(国税函[1996]509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各地通过“全国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机查询报警系统”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要按月汇总,并于次月10日前报告局流转税管理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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