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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版物广告收入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川国税函[2001]2号

颁布时间:2001-01-11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版物广告收入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8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对2000年12月1日前文化出版单位应纳税款有应收款收、征税不足的,一律足额征收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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