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国税流一函[1996]11号
颁布时间:1996-06-12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四川省国家税务局流转税一处
各地、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
根据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川国税发[1996]94号文件规定,对通过年度审验的一般纳税人发放《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并在《四川税务报》上出版公告专刊。今年由于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号处于新旧交替过程中,为统一填列口径,现就《资格证》和公告专刊税务登记号的填写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四川税务报社川税报[1996]第01号通知所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公告表》中税务登记号栏一律不再填列上报。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税务登记号栏境以下勰定填列:
(一)对未领取新号的一般纳税人仍先抟旧税务登记号填列,待明年年审时,再填新号。
(二)对已领新号的一般纳税人按新号填列。
三、有关一般纳税人年审的其他问题,均按川国税发[1996]94号通知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