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国税函发[1996]52号
颁布时间:1996-03-29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各地、市、州国家税务局(不含重庆市),省国税局直属分局:
从我省过去发生的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简称专用发票,下同)违法犯罪情况看,大案、要案多发生在佰万元版专用发票上,这与大面额版式专用发票管理不严,配售面过宽有直接关系。近一年来,我省各级国家税务机关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国家税务局的要求,采取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对专用发票的管理,取得了明显成效。特别是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从一九九六年元月一日起取消手工填开的佰万元版专用发票,对佰万元以上的销售业务,全部使用电脑版专用发票,且纵入防伪税控系统,在全国进行交叉稽核。这一举措,有效地遏制了利用佰万元版专用发票的违法犯罪行为。今后防范的重点将转移到十万元版专用发票的管理上来。目前我省仍有8000多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称一般纳税人,下同)使用十万元版专用发票,因此必须继续加强对大面额版专用发票的管理,切实保障十万元版专用发票的正常使用和填开,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十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偷骗税活动,根据《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现就开展清理检查大面额版专用发票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省清理检查时间为4月1日至6月15日。
二、清理检查的重点:
1、目前仍在使用十万元版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
2、一般纳税人1996年1至2月底取得的1995年12月31日以前手工开具的佰万元版专用发票。
三、清理检查的内容:
1、配售十万元版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是否符合《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标准;
2、对一般纳税人配售专用发票的总量是否超过一个月的使用量;
3、一般纳税人领购的专用发票是否全部加盖了“条型印章”;
4、一般纳税人是否按规定保管好存根联和抵扣联;
5、一般纳税人有无应当开具专用发暴而未开具的;一般纳税人有无不应开具专用发票但又开具了的;
6、一般纳税人使用十万元版专用发票,其填开的销售金额三栏合计数是否达到所限面额的最高一位。
7、一般纳税人有无拆本使用、单联填开、超限额填开专用发票;
8、一般纳税人有无擅自携带专用发票外出;
9、一般纳税人汇总填开专用发票是否附“销货清单”;
10、一般纳税人1996年1至2月取得的1995年12月31日以前手工开具的佰万元版专用发票的抵扣娃否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5]193号文件的规定。
四、清理检查的要求:
对清理睑查出的不符合配售十万元版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对其已配售的十万元版专用发票要立即收回,更换相应版面的专用发票。
对一般纳税人1996年1至2月取得的1995年12月31日以前手工开具的佰万元版专用发票,一律要经过交叉稽核检查后,对符合政策规定的才能抵扣税款。
清理检查工作结束后,应将清理检查工作总结及统计表(附后)在6月30日前报送省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