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国税函发[1996]67号
颁布时间:1996-04-30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各地、市、州国家税务局(不发重庆)、省国税局直属分局: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已于今年1月1日起在我省实施。为全面了解其贯彻实施情况,分析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该办法的运行和管理,促进该办法更加有效地实施,我局决定结合今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度审验工作,开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的专项检查。
现将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1、各地是否从今年1月1日开始执行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的纳税申报办法,是否所有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均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
2、纳税申报程序是否规范?如何处理纳税申报资料的报送、审核、传递和存放?对纳税人报送的资料是否按要求严格审核?
3、是否开展征后稽核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如何认定或处理?
4、纳税人是否按规定填报《纳税申报表》及三份附表?各表项目填写是否正确完整?其他附报资料如何报送?
5、各局是否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或管理办法?是否采取简化措施,效果如何?
6、实施过程还存在哪些主要问题?应如何解决?
二、各地应高度重视这次检查工作,做好部署和安排,认真对纳税申报办法的实施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工作于六月底前结束,检查情况作为今年年审工作总结的内容之一于7月15日报送省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