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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无锡市国税局开展增值税专项检查工作通报的通知

川国税明电[1996]65号

颁布时间:1996-11-08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各地、市、州国家税务局(不发重庆),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无锡市国税局开展增值税专项检查工作的通报》(国税明电[1996]57号)转发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请依照执行。

  一、企业纳税申报中出现的增值税零申报和负税申报的问题,已经引起了我局的高度重视,我局已对我省10个地区400多户工业、商业和物资企业的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了详细调查,针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已于九月底在全省范围部署了商业、物资企业增值税专项检查。请各地结合组织收入工作和税收大检查工作,按照川国税明电[1996]49号通知的要求,认真进行检查。为确保检查的全面深入,我局决定,检查在11月30日前结束,检查情况总结及附表于12月10日前报送我局流转税管理一处。

  二、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依法进行惩处,并及时向省局反映;对偷税行为严重的案件,及时与当地司法机关联系和配合,进行查处。

  三、对零申报和负税申报问题,各地要通过检查进行更深入的研究,针对问题,依法采取措施,加强征收管理和稽核力度。对采取的措施和办法,请上报省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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