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财税[2005]57号
颁布时间:2005-06-30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财政部令第83号文件”规定,本文件废止。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尿素产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5]8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尿素产品增值税的通知
财税[2005]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支持农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尿素产品增值税政策明确如下:
自2005年7月1日起,对国内企业生产销售的尿素产品增值税由先征后返50%调整为暂免征收增值税。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